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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进乡村 赡养诉争化干戈

更新时间:2017-09-01    来源:法制报   

 近年来,鲁甸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呈现出数量增加、调解难度大、执行尖锐的现象,且均是发生在农村,基本上都涉及到家庭内部成员间的土地分割纠纷。为方便老年人诉讼,也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8月30日,鲁甸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到龙树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赵某现年75岁,其有一儿五女,除一个女儿刘某甲是小学教师外,其余子女均务农为生。2017年6月,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儿子刘某乙自愿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承诺将刘某甲名下的土地归还给刘某甲。此后,赵某身体不好,需要常年服药,赵某便与女儿刘某甲共同生活。因刘某乙未将每月的赡养费交给赵某,而是暂存大姐刘某丙处,也没有归还刘某甲土地,刘某甲和刘某乙之间产生了矛盾。2017年7月,赵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乙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鲁甸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六子女均不能以是否分到家产论是否承担赡养责任,五个女儿虽未参与分割家产,但赡养老人的成年子女无男女差别,均应承担赡养义务。经过法官和家事调查员崔国祥(也是乡人大代表、村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张开国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亲情的可贵,和赡养老人的重要性,最终剑拔弩张的兄妹冰释前嫌,刘某甲当庭兑现了今年9至12月的赡养费1200元。


    鲁甸法院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审判,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活动,特别是赡养纠纷,让庭审开到乡村、街巷,不仅方便了农村老人的诉讼,而且还邀请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观摩,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深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文/叶丹 何永丽)

(编辑:李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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