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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矫正基础 接受法律监督

更新时间:2017-11-27    来源:法制报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行刑社会化和人性化的体现,但它毕竟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虽然惩罚的严厉性远远低于死刑和监禁刑,但并不能就此否认它的惩罚功能。

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下体现人性化,必须是根据犯罪人个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监督,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或承担必要经济责任,不能出现完全由着矫正对象的意愿行事或根本不考虑矫正对象实际的情况。其工作内容: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做的首先不是简单地管理,而是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等等。

为了真正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办法》,不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017年11月23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刑法执行局刘局长一行到龙场司法所检查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先听取司法所工作员汇报本年度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探讨交换意见,问题和困难虽然得到检察机关的肯定,解决问题、困难的途径还在进一步摸索、反馈之中。同时对在册在矫27名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进行检查,提出完善、规范措施,保证无脱管、虚管、漏管现象存在。

刘局长强调:必须使对象一要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接受监督,认罪服法,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二要静心悔改,珍惜党和政府的宽大,认真改造,洗心革面,早日回归社会。三是对象必须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和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文/潘荣洲 王昀隆)
(编辑: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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