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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降成本借旷工辞人 7名员工维权获得补偿

更新时间:2015-10-30    来源:   
 记者从北辰区司法局获悉,一公司为了缩减用工成本,抱着职工们缺乏法律知识可能错过最佳维权时机的侥幸心理,以旷工理由辞退7名员工从而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日前,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使得该公司主动找到职工要求和解,职工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获得经济补偿金。
 
    7名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年限在2年至12年不等,后因公司业务收缩,服务范围由北辰区变更为津南区,为了缩减用工成本,公司以旷工为由向7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付任何经济补偿金。7人接到通知后,认为公司决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向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该中心受理申请后指派金辰律师事务所赵建娜律师承办此案。经了解,公司以旷工等理由辞去员工,从而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既然劳动关系无法维系,如依法先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抢在公司前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才是本案维权的关键。律师调查发现工人均存在公司未缴齐社会保险的情况,故以此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从而要求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快递方式邮寄到公司,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仲裁申请书,办理仲裁立案手续。
 
    公司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获悉已经仲裁立案,明白开庭会产生的后果,遂在开庭前主动找到工人要求调解。经多次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4万余元,七名职工领到补偿金后办理撤诉手续。
(编辑: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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