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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医院治骨折致老人失生殖器 14个月仍未解决

更新时间:2015-12-23    来源:   


因为尿管会漏,申建军(化名)需要时常带着大号成人纸尿裤。胡健 摄

刚过花甲之年的申建军(化名)不会想到,普通的一个骨折手术竟让他永久的失去了生殖器。在以尿管和尿袋度日的一年多里,他感觉“生不如死”。距离这场意外已过去14个月,造成此次医疗事故的院方依旧“无动于衷”。
 
记者22日在山西省忻州市区的一处民宅里见到了申建军,精神矍铄是这个61岁老人给人的第一印象。走进屋内,一股难闻的味道扑鼻而来。老人居住的屋子四季常开着窗,床旁还放着空气净化器,女儿申爱玲(化名)借此方法来消除父亲因排尿不畅而产生的异味。
 
在与记者会面的不长时间里,申建军提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男人的尊严”。“咱们都是男人,好端端地去做骨折手术,竟然能把生殖器给做没了,哪儿有脸见人。”14个月里,申建军很少出门,迫不得已的一次出行,也会遭到街坊四邻的上下打量,尴尬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居住在老家晋中市左权县的申建军是个老石匠工,在一次工地施工中不甚致右腿骨折,随即前往就近的涉县医院救治,基本痊愈。由于年事已高,2014年10月,申建军旧伤复发,女儿申爱玲想将父亲的老病根治,便将父亲接到忻州市人民医院救治,同年10月8日入住该院。
 
    在入院观察了15天后,10月23日,申建军进行了右胫腓骨陈旧性骨折不愈合切开复位内固定植骨术。术前,因骨科医护人员无法插入导尿管,便请泌尿科的大夫前来帮忙。由于泌尿科大夫操作失误,致使申建军尿道损伤、感染。如今,申建军的整个生殖器已溃烂无踪。
 
2015年1月29日,忻州市人民医院泌尿科大夫连宝英在一份纸质的说明中手写道,“患者申建军于10月8日入住我院骨一科,术前留置尿管受阻,后应用金属导尿管扩张尿道,尿道受到损伤,留置尿管失败。后行膀胱穿刺造瘘术,术后出现阴囊肿胀、阴茎头皮肤变暗、略有缩小,尿道外口狭窄……对于我们工作当中操作所致的副损伤及后果及给患者带来的伤害及经济损失,我们愿意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这张纸质情况说明下方,分别有忻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李鹏飞及该院医患协调办公室主任郭仲斌的签名,以及该院的红色公章。与这份情况说明不同的是,在起草这份说明的5天前,也就是在2015年1月24日的例行查房病例中,未提到因“金属导尿管扩张尿道”的感染原因,而是用“阴茎头略有缩小,但基本正常”的表述对申建军的病情记载道。
 
2015年5月5日,忻州市中医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对申建军的受损伤程度定级为五级伤残。同年9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申建军的鉴定意见为:龟头大部缺损,永久性膀胱造瘘,评定为四级伤残。
 
对此,记者走访忻州市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副院长李鹏飞办公室无人应答,手机始终处于未接听的状态。随后,记者通过致电郭仲斌了解到,院方对造成此次医疗事故的全责认定并无异议,之所以拖了一年多未解决,根本问题出在赔偿金额上。
 
据申爱玲通过咨询律师出具的一份赔偿单上,分别写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万元)、伤残津贴(36万元)、医疗费(8.5万元)、陪侍费(2.1万元)、误工费(2.4万元)、交通费(5000元)、营养费(36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鉴定费(4000元)、后期治疗费(24万元)等11项赔偿内容,共计899874.75元。
 
对于这样的分歧,山西省医调委的工作人员的建议是诉诸法律途径。该刘姓负责人表示,医调委的责任就是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要公平、公正、公开。目前,患者方的票据不足,无法准确估计赔偿金额,而院方对于患者家属提出的近90万元的赔偿费用也无法接受。对于此状况,建议双方尝试法律途径,以便更好地解决此问题。(胡健)
 

(编辑: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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