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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媳殴打婆婆被行政拘留
更新时间:2015-05-25 来源: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自己的所作所为都会给自己的晚辈留下深刻的印象。每个人都有老的那一天,都希望能够得到晚辈的尊敬与孝顺。试想年轻时自己不善待老人,有朝一日自己变老时又有何面目要求晚辈善待自己?
5月23日,遵义县公安局山盆派出所查处一起儿媳殴打婆婆的案件。严某殴打婆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警方处予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200元。
5月23日,山盆镇辖区村民鲁某向派出所报警:她被儿媳妇严某打伤,要求处理。山盆派出所教导员宋朝俊立即带领辅警翁宗爱、何朝进、穆坤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严某婚后在与婆婆共同生活的几十年里从不善待婆婆鲁某。长期用言语和行为对其实施虐待。5月23日下午,婆婆鲁某因卖掉被狂风吹倒的木材,严某不同意婆婆外卖,因此她用石头砸坏婆婆的房顶和窗户。当天晚上20时,在村委会干部调解的过程中,严某又与婆婆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严某瓦片砸伤婆婆头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严某(女,44岁,家住贵州遵义县山盆镇)因涉嫌殴打他人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行政罚款200元。(龚庆波 李正芳)
(编辑: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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