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法制报官方网站!
首页  >  法规  > 正文

建议修订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13-06-01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胡建辉 今年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今年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卫生计生委今天举行的第26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2013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人群烟草广告暴露依然严重,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随处可见。《报告》建议修订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报告》指出,我国人群严重暴露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2010年“全球成人烟草调查”数据显示,在过去30天内,我国有2.2亿(19.6%)成年人在媒体或公共场所看到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其中看到广告的比例为76.3%,注意到促销和赞助的比例分别为20.2%和25.5%。

《报告》认为,我国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其中对烟草广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禁止的内容范围还很有限,涵盖面仅限于五类媒体、四类场所的直接烟草广告。20年来,随着烟草广告形式和技术手段的发展,各种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烟草广告充斥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在我国已经生效7年,但是,离实现《公约》中关于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现行的广告法已远远不能有效禁止新出现的各种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活动。为此,建议按照《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尽快组织修订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编辑:徐丽)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2023   法制报新媒体  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枣林新街一号院   邮编:100073   监督热线:010-67231663   邮箱:800@rmfzb.com   网址:www.rmfzb.com

  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   京ICP备13002606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177号   京公网安10106010084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

防诈骗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