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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轮驱动”做好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

更新时间:2016-12-22    来源:人民公安报   
“清风扬帆”拓宽廉政警示覆盖面,“暗访除弊”打赢改进作风持久战,“铁腕利剑”提升纪律审查震慑力……近年来,山东省公安厅以建设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过硬队伍、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作为工作新常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推动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认识新常态——牢牢把握主体责任“牛鼻子”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担负主体责任。山东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徐珠宝强调:“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厅党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24件,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细化主体责任清单,规范主体责任问责追究办法。厅党委与厅直单位、市级公安机关逐级逐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明责、履责、追责“三位一体”责任体系。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系统抓、抓系统,着力构建反腐倡廉责任网络。
 
厅纪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市级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等,用足用活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巡视监督、纪律审查、警示教育等措施,助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两年来,厅党委先后14次提请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对11个市级公安局开展巡视监督;定期检查考核、约谈通报,对5个市公安局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抽查,3个单位在评优中被一票否决;对21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倒查问责,追究领导责任40人;完成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巡视整改任务25项;督导17市和5个直属公安局,整改巡视发现问题115项,落实整改建议107条,查结群众信访问题74件。
 
适应新常态——绷紧作风建设“思想弦”
 
坚持不懈地把整改“四风”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山东省公安厅先后出台改进作风“十项规定”,开展“改进作风年”活动,通过廉政文化“清风行动”、改进作风“除锈行动”,持久不懈地狠抓作风建设。
 
在全省开展廉政文化“清风”行动、宣传教育“清风扬帆”行动,以制作播放违纪警示录、组织德廉知识测试、举办优秀廉政党课展评等14项措施为载体,制定实施民警违纪违法苗头问题约谈制度,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累计约谈相关民警620人次,健全轻微违纪行为管理机制。建设公安厅廉政教育基地,举办廉政书画作品展、身边的勤廉民警视频演讲等系列廉政文化活动,先后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近600人次。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建设警务监督信息平台,聘任特邀监督员91名,编写案例教育手册2本,拍摄警示教育片2部,巡回播放《手莫伸》《警示录》等资料片5部,召开警示教育视频会议14次,编发廉政警鉴手机短信150余条,实现廉政教育多维度、全时空、广覆盖。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每年一个载体,深入推进“暗访除弊”行动,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庸懒散奢、乱收乱罚等突出问题,推进超编超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整改,深化公路“三乱”、涉案财物等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制度细则,形成长效机制。“改进作风年”活动查纠各类问题518个涉及民警410名,纪律处分8人,组织处理211人。先后5次80余人深入基层开展暗访、路查和突击检查,累计发现纠正纪律作风方面的违纪苗头3400余个,全省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4起73人。
 
把握新常态——用好监督执纪问责“杀手锏”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是纪委监督责任回归本位的重大改革。山东省公安机关大力推进惩治违纪“铁腕利剑行动”,严格审查和处置民警违反党纪政纪警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建立与检察机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与相关公安业务警种间的民警违法违纪线索发现移送机制。完善纪委书记包案责任制,探索实行“县案市办,市案省管”的案件线索办理机制,发挥“下查一级”和“异地办案”工作机制优势,组建办案“人才库”,零容忍审查和处置违法违纪案件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5755件,组织核查督办525起,查处民警违法违纪614起811人。
 
厅纪委协调推进行政事项审批改革,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加强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齐鲁民声”网、阳光政务热线在线服务,督导办理、反馈群众诉求463件,群众回复满意率93%。聘任第八届山东公安特邀监督员91名,组织开展机动车“四非”问题随警监督,发现问题4类300余个,将警务活动、执法行为置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之下。
 
立足新常态——锻造纪检监察队伍“金刚钻”
 
打造忠诚、担当、干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两年来,全省纪检监察部门坚决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突出主业主责,聚焦中心任务,带动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队伍提质增效。
 
为严明制度规范,省公安厅进一步健全纪律检查委员会,规范各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分工,细化副书记、委员、专职纪检干部岗位职责,试行纪委全员办案制度,保证把工作力量、主要精力整合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严格落实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审理复议、纠风检查等重点业务工作规范和公文处理、事务管理、会务工作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的监督管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严格教育培训,组织全省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先后轮训全省公安纪检监察干部220余人,40余名厅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和市级公安局纪委领导同志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和公安部纪委组织的高层次业务培训。
 
为强化执纪问责,厅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上级部署的重点、群众投诉的热点和媒体曝光的焦点,转变监督方式,主动开展巡视监督和专项检查、远程视频巡查,及时发现督改执法服务问题。制定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向厅纪委述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厅纪委述廉制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方式”强化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融入管事管人管物、规范执法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的具体工作中,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担责的良好局面。(张海波)
(编辑: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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