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制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分局领导、各部门“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将工作部署细化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领导,确保人人身上有担子。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刚性追究责任,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马 强 顾梦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