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法制报官方网站!
首页  >  治腐  > 正文

“核电一哥”受贿1200万获刑 庭审否认大部分受贿

更新时间:2016-10-19    来源:   

“核电一哥”受贿1200万获刑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一审被判12年半 并处罚金400万元


曾被戏称为“核电一哥”的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见图)受贿案近日宣判,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

“核电一哥”落马


郝卫平今年53岁,2004年任电力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时升为电力司副司长,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


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两个月后郝卫平改任新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4年被免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因主管全国电力项目的审批,郝卫平被外界称为“核电一哥”。

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被调查。随后一年多内,包括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等在内的多名干部被立案查办,其中就有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的名字。

涉案1200余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2年间,郝卫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单位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余万元。


庭审否认大部分受贿

记者了解到,郝卫平落马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涉及800余万元的受贿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事实,还检举揭发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等人。不过在庭审中,郝卫平却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均不认可,仅承认收受了98万元。辩护人则认为,郝卫平的行为虽构成受贿罪,但起诉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均不成立。对此,法院则认为其翻供的理由有悖常理,难以成立。

法院认为,郝卫平受贿事实中,绝大部分受贿事实系两个以上行贿人共同向郝卫平行贿,行贿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或者行贿人虽是一人,但行贿前后曾向上级领导、相关人员汇报、告知给郝卫平送钱,上级领导、相关人员的证言对行贿人的证言予以补强。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郝卫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郝卫平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退缴在案;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编辑:刘一龙)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2023   法制报新媒体  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枣林新街一号院   邮编:100073   监督热线:010-67231663   邮箱:800@rmfzb.com   网址:www.rmfzb.com

  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   京ICP备13002606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177号   京公网安10106010084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

防诈骗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