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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十三年间五次起诉儿子 法官家中调解化解矛盾

更新时间:2017-05-10    来源:法制报   

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纠缠了十三年的赡养纠纷。原告陈某是83岁的耄耋老人,从2004年至今的十三年间,就赡养问题,陈某多次与三个儿子和儿媳发生争议。陈某2004年起诉要求赡养费,虽经法院判决,但执行过程中陈某与儿子们的矛盾并未化解,2012年、2013年、2016年陈某又三次起诉儿子,矛盾加剧。2017年4月,陈某第五次起诉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


为了能够充分的了解陈某为何与子女就赡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了解案件背后的真正症结,审判人员决定到原、被告家中进行调解。经查,原告陈某共有三子二女,因两个女儿外嫁多年,且没有参与家产分配,原告及三个儿子都表示不要求两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原告与三个儿子的主要矛盾其实是由于双方缺乏沟通,长期冷淡对方,对家务琐事不能理性处理导致。2004年原告第一次起诉要求赡养费,虽然法院判决每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30元,但因家庭的根本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判决履行过程中,陈某与个儿子和儿媳们关系越来越疏远。此次,为了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到三个被告家中,挨个向他们解释法律的规定,并就双方存在的争议一一调和。在法官的努力下,原告陈某与三个儿子最终达成一致,约定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300元,并负担陈某的水电费用,次子及三子每年支付赡养费600元。


赡养纠纷作为传统家事纠纷的主要类型之一,很多案件并非只是涉及赡养费的支付标准,案件背后往往是家庭内部长期积压的根本矛盾。家事审判改革,不能就案审案,应该主动作为,要深入当事人家中,了解家庭内部根本矛盾,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调解方案,从而彻底化解纠纷。(文/叶丹)

(编辑:刘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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