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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法院邀请代表听审,助推阳光司法
更新时间:2017-09-18 来源:法制报
2017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鲁甸县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特邀请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县公安局等参加旁听本案审理。
庭审中,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后,法庭组织了参加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会,请代表们对案件的审理做出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案的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代表们表示,通过参加旁听庭审,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鲁甸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使代表、委员能更好地了解法院工作,从而更好地支持和监督法院工作,对推进阳光司法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鲁甸法院冯国凤副院长表示,要将法院工作自觉置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改进法院工作,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文图/李艳红 )
(编辑: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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