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法制报官方网站!

慎重认定“黑恶”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题中之义

更新时间:2020-08-21    来源: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危及执政基础。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在挂牌督办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截至今年7月底,各级法院在一审审结以黑起诉的案件中,有4.22%未认定涉黑犯罪;在一审审结以恶起诉的案件中,有14.87%未认定涉恶犯罪。
 
       上述两个“未认定”,是司法机关贯彻“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的生动体现。
 
       随着“扫黑除恶”行动全面展开,以孙小果案、虞关荣案为代表的一大批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非法控制性强、时间跨度长、社会危害大的“黑恶势力”团伙及其保护伞被绳之以法。截至目前,全国打掉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453个、资产3008亿元。仅今年7月,全国就侦办涉黑组织61个、涉恶犯罪集团201个,破获刑事案件7620件、7151人。
 
        在累累战果的衬托下,4.22%的案件一审未认定涉黑犯罪,14.87%的案件一审未认定涉恶犯罪,这两个数字显得格外醒目。坚持不枉不纵、依法办案,涉黑恶案件办理必须“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要求得到了严格执行和全面落实。
 
        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具有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交织复杂、性质认定难度较大等特点。一定意义上说,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对司法机关而言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说是机遇,是因为严格依法公正查处这类案件,往往可助力一个地方由乱而治,司法公信力也会大大提升。说是挑战,是因为在开展专项斗争的背景下,在挂牌督办、领导督战的压力下,秉持“不人为拔高、不随意降低”的办案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坚决不予认定,考验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信念和能力。
 
       与一般犯罪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对于组织成员、违法犯罪事实相对较多,但是组织特征较弱,为组织利益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较少,非法控制特征不明显的犯罪案件,即使组织成员实施了较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也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就需要公安、司法部门以抽丝剥茧的耐心详加分辨,严守办案质量底线。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裁判指引等形式,帮助一线法官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细化执法办案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强调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所有这些工作都指向一个目标,就是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
 
       在此过程中,涉黑涉恶犯罪的土壤被大力清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高高树立起来。(栗玉晨)
(编辑:徐丽)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2023   法制报新媒体  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枣林新街一号院   邮编:100073   监督热线:010-67231663   邮箱:800@rmfzb.com   网址:www.rmfzb.com

  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   京ICP备13002606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177号   京公网安10106010084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

防诈骗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