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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获户口未果 起诉“老伴儿”索拆迁款被驳回

更新时间:2018-01-22    来源:   
  60岁的通州区村民王某所在村庄面临拆迁,为获得更大拆迁利益,他和同岁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张女士在拆迁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两人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拆迁获得的一切利益都归王某,但王某需帮张女士办理北京户口。然而拆迁完成后,王某并未履行承诺,还提出离婚。为此,张女士起诉要求确认《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北京晨报记者近日获悉,通州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事由 口头答应办户口竟反悔
 
   王某和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认识后不久,王某所在村庄面临拆迁。根据拆迁政策,安置人的配偶若为非京籍的本村常住居民,则可以多享受50平方米的回迁房指标。为获取更多拆迁利益,王某与相识不到三个月的张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为再婚。二人婚前还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特别约定房屋拆迁所得款项均归王某所有,即使张女士获得的回迁房指标也由王某享有。
 
   据张女士称,签订协议后,王某口头答应帮她办理北京户口,以让她解决社保补缴问题,能在2017年享受退休待遇。拆迁后,王某也获得了相应的拆迁利益,包括以政策中分配给张女士的回迁房指标。
 
   张女士说,双方在结婚期间并未操办婚礼,也未通知亲属,婚后也没有共同生活。2016年,她通知王某为其办理北京户籍手续,但对方予以拒绝并否认曾答应过为她办理北京户口。王某还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眼见享受退休待遇的计划落空,张女士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并索要以自己名义取得的拆迁补偿。
 
   审理 缺少证据证明故此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双方财产特别是王某拆迁财产的归属,且签订协议期间不存在胁迫、欺诈等可撤销的情况,故认定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根据原告陈述,王某曾答应在结婚后将其户口迁入北京,但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认可。最终,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根据此案,法官提醒大家,不能因利益将婚姻视为儿戏,同时老年人重组家庭时,更应谨慎对待婚前协议的签署,切勿贪图不切实际的利益导致自己人财两空。(记者 颜斐)
(编辑: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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