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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法院率先全市发出首份离婚证明
更新时间:2017-08-07 来源:法制报 家事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家庭隐私,有时案件会因为法庭处理方式的不当,造成家丑外扬的恶果而导致悲剧。就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主要的问题是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恋爱结婚经历、感情破裂原因、子女情况和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情况,在当事人日后办理再婚、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事务时,这些个人隐私将暴露无遗,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子女的隐私。
2017年7月21日,鲁甸法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率先全市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是法院开具的旨在证明夫妻关系解除及其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的文书,从而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因民事调解书涉及到丈夫不能生育,未成年子女系收养的事实,鲁甸法院的《离婚证明书》不仅保护了原、被告的个人隐私,还能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文/叶丹)
2017年7月21日,鲁甸法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率先全市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是法院开具的旨在证明夫妻关系解除及其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的文书,从而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因民事调解书涉及到丈夫不能生育,未成年子女系收养的事实,鲁甸法院的《离婚证明书》不仅保护了原、被告的个人隐私,还能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文/叶丹)
(编辑:李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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