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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拒执犯罪” 维护强制性秩序

更新时间:2017-11-10    来源:法制报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法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开始,而法律的执行必须要有强制力作为保障。
 
    近日,龙马潭区法院执行杨某与詹某、何某、何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三被执行人相继受控,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犯罪构成,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目前,三被执行人已分别送达有关机关执行强制措施。
 
    2017年10月23日晚,詹某因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到公安机关处理该纠纷,办案民警发现其属网上追逃人员,遂将其控制。2017年10月29日下午,本院得知被执行人何某从外地赶回泸州后,迅速展开部署,成功将何某控制。2017年10月30日中午,在对何某调查取证过程中得知另一被执行人何某某也在泸州。因此,执行法官利用何某与何某某的关系让何某电话告知其前来法院协调处理本案,待何某某到院后,执行法官成功将其控制。上述被执行人均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本院迅速决定对其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和法官的严辞教育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并承诺分期履行剩余义务,直至该案执行完毕。
 
    因涉嫌“拒执罪”, 詹某已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何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某某已交付拘留所执行拘留,待下一步处置。(文/杨杰 邱勇)
(编辑:刘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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