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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家暴 和谐幸福家

更新时间:2017-12-14    来源:   
   法、公、司、妇、民携手县城太阳湖社区共建“反家暴和谐社区”

12月7日,鲁甸县人民法院携手鲁甸县公安局、司法局、妇联、民政局四部门,与县城太阳湖社区共同搭建“反家暴和谐社区”,这是昭通市首个反家暴的试点社区。

反家暴法实施存在诸多困难,社区试点以点带面

2016年3月,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暴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但由于家暴具有隐秘性、反复性、持续性,公权力发现家暴难,加之认识观念的问题,“家暴”的防治依然有限。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鲁甸县法院受理的婚姻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总收案数的30%,但认定存在家暴的只有14.14%,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2件。80%的家暴受害人会选择报警,虽警察出警率在90%以上,但告诫令目前仍为零。45%的女性受暴者会向妇联反映,但妇联由于缺乏惩处机能,基本上以说服教育为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家暴纠纷存在反复性和矛盾容易激化升级的特点。60%以上的普通居民认为家暴是私事,他人不便干预。就临时庇护场所而言,目前缺乏专门为家暴受害者准备的场所,专业性不够,保密性差。

太阳湖社区位于鲁甸县文屏镇南部,辖区有12个居民小组,总人口3476人,其中回族1004人,占28.89%,是鲁甸县比较有民族特色的社区。之所以选择太阳湖社区作为试点社区,一是因为该社区是一个新建社区,成立于2012年4月,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容易接受新观念。二是因为该社区居民年以出租门面、套房为主要经济来源,外出务工的只有35人,属于经济、人口相对稳定的社区,为试点提供了稳定的人文环境和有利的条件。三是县法院位于该社区,距离社区办事处只有1公里左右的路程,有利于试点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经验提炼总结。

“反家暴和谐社区”职责明确

作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云南省鲁甸法院与公安局、民政局、妇联、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会议纪要》,为落实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合力化解家庭纠纷,有效防治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经过调研,鲁甸法院携手县公安局、司法局、妇联、民政局四部门,与文屏镇太阳湖社区共建“反家暴和谐社区”。

建立“反家暴和谐社区”后,鲁甸法院等五部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与社区开展合作:一是定期开展反家暴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进社区活动,通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法律,发放宣传册、展板展示典型案例等方式,逐步实现社区人人知法。二是指导社区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家暴。三是社区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发和执行。四是协助家暴受害人收集证据,为法院制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或者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提供证据支持。

通过和谐社区的建立,以期找到多部门联合执行反家暴法各项具体制度的结合点,以点带面,推动反家暴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文/叶丹)
(编辑:刘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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